发包方:湘香阁大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刘石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经营的需要,与乙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愿意将座落在太湖县新城法华路湘香阁大酒店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管理。
一、承包内容:
1、承包期限:自乙方进入甲方酒店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月。
2、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报酬人民币 元,每月分两次支付,发放时间分别为每月的15日和30日,由乙方代表领取。
3、承包方式:包厨房(不包括厨房杀、洗等勤杂工),用工由承包方安排或聘用。
4、根据甲方经营规模,承包方安排或聘用的用工人数最低不得少于 人,其中主干厨师不得少于 人,乙方应确保甲方酒店正常运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增加用工人数。
5、其他待遇:⑴甲方包乙方聘用人员的食宿(为乙方代表提供单独住房及简单办公桌、日常电器、床上用品)。负责健康证、暂住证的办理,乙方应提供办理证件所需要的材料。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聘用人员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对乙方主干厨师技术和其他工作人员能力和态度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聘用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⑵甲方每年据实报销一趟乙方聘用人员的往返路费及在途餐费。对乙方代表人(限一人)每月据实报销报销一趟往返路费和在途餐费。
⑶甲方应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⑴乙方有权对所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分工;有权确定其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在确保甲方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安排其聘用人员休息休假。
⑵在确保甲方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的前提下,乙方聘用人员的人事权归乙方行使。
⑶乙方应保证其聘用人员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慢性疾病。
⑷乙方应确保其聘用人员爱护和合理使用甲方设备、原材料,不得浪费或损害甲方设备和原材料,对因人为损坏的,乙方应按购置价赔偿。
⑸乙方应确保厨房清洁卫生,确保食品质量,如因质量问题遭消费者投诉或影响酒店声誉、生意,甲方有权合理扣减乙方报酬,直至解除合同。
⑹乙方应督促其聘用人员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不嫖娼,不参与打架斗殴等其他违法违纪活动,如因此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罚,其后果自负。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无故延迟支付乙方报酬,如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支付报酬,延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甲方经乙方催告仍继续拖欠,除足额支付报酬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乙方聘用人员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外,并有权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全年报酬;如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退还所领取的报酬,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或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由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