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必须参加培训是众多酒店所共认的,除了极少数人员主张拿来主义,不开展新员工培训,因为他们称招聘的员工应是合格员工,合格员工不需要再进行培训,如果是不合格的员工那又为何要招聘呢?在这里暂且不去争论是否需入职培训,而是分析我国现在酒店业对新员工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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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主管负责制
很多时候部门经理主和也许受到来自上司或自以为是,独揽了新员工入职培训,认为只有自己培训才可放心,这是很不明智的。尽管对个别课程由经理主管来完成是必要的,但若大部分的课程由他们来完成,这无形当中增加了自身工作的压力。无可否认,培训是管理的一部分职能,是每位经理和主管所必须承担的职责,但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应占用他们过多的时间与精力,而应均衡地重视每个管理职能,给每种培训合适的份量,如果这些部门经理和主管将工作时间大部分只是一味地去培训新员工,那么建议酒店给他们发放培训员的工资或员工工资,因为他们并没有尽到一位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全部职责。 放任制 由于培训只是管理的一部分职能,故部门经理主管还有很多其它事情要处理,每逢培训部与他们意见左右时,就会以培训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不能因少失大等来阻碍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或者说,实践是最重要,让新员工实际工作当中慢慢摸索更有成效,放任新员工不管。 大课制 因为新员工不可能一下全部到位,往往是这个星期来几位,下个星期来几位,甚至是这个月来几位,下个月来几位,这样有个别部门就等到十几个新员工后,将大家聚在一起上大课。其实采用大课形式的培训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酒店行业要求很多服务细节,仅仅靠这几节大课是不可能详细解释清楚的。同时这种形式的培训很容易让新员工感到沉闷,误导新员工酒店的培训就是这个样子。 专人制 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新员工培训方式。这种专人制当然当部门排除在外,但部门经理主管负有连带责任。即是新员工入职时,由部门提选一位业务能力较强的员工和领班专职培训此新员工。这种专人制培训方式比较灵活,不要求腾出大量的时间来开展培训课,而是充分利用工作空隙来培训新员工,在实际工作当中随时随地指导新员工。让新员工有一定的依靠感,同时明确了培训的职责,由此可引申出一些奖惩措施来强化此培训效果,即培训后经考核达标者得到奖励,否则处罚。总的而言,这种培训方式可 1、将培训时间整为零。 2、明确培训考核职责 3、有利于绩效评估及激励 |